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
营养期、护理期以及护理的人数、误工期需要通过鉴定确认。
(1)营养费一般是20元一天。
(2)误工按照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
(3)护理费一般按照60元一天。
(4)两根肋骨骨折构不上残疾。
如果需要帮助,可以与本人电话联系。刘红律师:18912618862
需要伤残鉴定,
伤势如何?
可以三期鉴定,
确定赔偿项目,
具体来电咨询
一般由交警出具的责认认定书划分责任。
伤残不达级,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后进行计算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需要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
1、营养费按照苏州当地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2、误工费按照你的实际收入损失进行赔偿;
3、护理费按照护理人员的人数和当地的护理费标准进行赔偿
4、目前你的2根肋骨骨折,不构成伤残。
建议聘请律师通过正常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可通过110法律服务热线13862021738联系医疗专业律师。
可以为你一一计算,交通事故中不构成伤残等级,在工伤中可以构成十级,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得赔偿.
营养费一般2元左右。误工是减收的收入;护工一般60-80元,能证明护理的话可以参照误工费计算;具体级别要司法鉴定。可以同时申报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