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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 我与另一人存在经济纠纷,后经私下协商,我给付对方2万元解决此事,约定再无经济纠缠。现对方人在外地,让我把钱给付他女儿手中,让他女儿给我写收条。但我怕钱给他女儿后,没有亲自交给他手中,收条不是他亲笔写,怕他日后反悔,说没有收到钱或再来纠缠。我想问:我钱可以直接交给他女儿吗?让他女儿写收据,并代表他父亲承诺以后与我再无经济纠纷,他女儿能代表他吗?这样写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10131……(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10-10-13 16:5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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