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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子女抚养权(配偶为加籍)

离婚子女抚养权(配偶为加籍) 你好,我和丈夫结婚已经两年多,他已申请加拿大国籍,想定居那里,而我定居国内,现在我和女儿在国内,女儿是生在国内的,户口在我家,丈夫收入远超过我,我们都要孩子,现在孩子才6个多月,可能是偏向母亲,但是我想知道,如果孩子2周岁以后,我和我丈夫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会不会因为他的国籍和经济优势而倾向于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zy360……(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0-10-13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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