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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什么行为?

这是一个什么行为? 我的一个朋友在某学校食堂做临时工,因最近上级对学校食堂管理较严,学校食堂的伙食费全部上交专有账户,账目统一管理,按规定学期结束多余的费用需要退还给学生。上学期该校结余了一部分代伙费,学校领导就想把这部分钱从专有账户内给支出来挪作它用。于是不知从哪开了五万多元的假收据,让我的朋友在收据上签字证明,说是让学生吃水果的费用,事实上根本没吃,后来东窗事发。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行为?请问在这件事里,我的朋友该付什么样的责任?是否要承担刑责?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uhely(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4-03-04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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