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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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律师您们好!想问问一些法律常识。本人是内地居民,是嫁到澳门的,《注;是在大陆进行注册结婚的》老公是澳门永久性居民。《我现在没拿到澳门身份证的》婚前我老公的妈妈将这些房屋全转过给他了,要是离婚了,这是属于他个人财产是吧?那他曾经说过要是大家离婚了,我可以拿到他一半的家产,这是为什么呢?但根据法律这是属于他个人财产呀!事实要是他的个人财产,在我们现在结婚后,怎样可以转为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NG82……(澳门-澳门)
提问时间:2010-10-12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