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搞外遇,期间所有费用都是去借高利贷,已达几百万,利滚利已经成千万
他本人偿还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2,若情况复杂,建议您带上资料详细咨询律师,再决定是否请律师来帮助您处理好此事。
3,高利贷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子女是无需偿还的
不需要子女偿还
如有证据证明是高利贷可以打撤消
无需儿女偿还
儿女不用偿还。
不会,只要子女没有占有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您好,无须子女偿还。
不需要子女偿还,
无需儿女偿还但是属于夫妻间共通过债务。
不需要儿女偿还。但是作为妻子要有证据证明丈夫借钱后用来自己挥霍了,没有用于家庭开支,那么也不需要承担偿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