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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是否应该赔偿我上次的损失?

信用社是否应该赔偿我上次的损失? 我正月初五在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存钱,在家数是15000元整,经业务员在验钞机点过后只有14000(她只验了一遍),由于当是喝了点酒,只是提出疑问没有亲自再数一遍,后一直觉得很费解。
    上不久,9月28日再去存钱,是同一个业务员接待的,之前我在家反复清点确定有1300元,结果她只在验钞机过一遍后,又少了数了200元,并且出言讥讽,于是我当着他们主任的面反复清点,确定是有1300元。
    据我了解,按规定营业员是必须清点两遍的,如客户有异议,是需要再次清点的。并且在我上次事件之后这位营业员手上还发生过同样的事情(一位老婆婆去存钱,被她点过后少了100元,老婆婆就怀疑,她却用比较恶俗的话说老婆婆自己没数清)。当是我就非常的恼火,并且强烈要求赔偿上次的1000元,他们主任答应上报后等国庆假后12号给答复。可是等到的答复仅仅是内部处理,罚款500元,对于我上次的1000元损失却不做答复。
    所以我想请问我能否要求赔偿上次1000元的损失?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xianM()
提问时间:2010-10-12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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