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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咨询关于离婚后 癫痫脑瘫小孩的抚养费问题

特咨询关于离婚后 癫痫脑瘫小孩的抚养费问题 你好!2007年我们协商离婚后,当时就3岁多的癫痫脑瘫小孩的归女方抚养,抚养费协议内容为350元每月,教育费和医疗费各自承担一半,离婚后不久适逢单位派我出国工作了一段时间,我回国后都是一次性给付抚养费1万每年。
    现在我回国工作了,工资每月仅有3000左右左右,自己每月还需支付房子的按揭贷款1500左右,(本人目前单身尚未再婚)加上自己日常的生活费用等花销,每月的工资下来几乎是月光族了。但女方还是要求我按前面的每年1万缴纳抚养费,我感觉压力非常大!现在10岁孩子因有癫痫和脑瘫,每3月就需要2000元来买治疗用药,目前孩子可以自己走路,但不能说话,手不拿东西,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考虑到前妻家经济条件比较好,且她已再婚了,再婚后还在外省购置了房和车,另外重庆她老家征地拆迁,她和孩子补偿共分得一套2居室房子,但尚需要补缴几万块的差价费用。她母亲分的一套1居室的房子。还有孩子前几年已经办理了二级残废证,每年政府或街道社区应该有部分救助金,具体数额我不知道。
    而我就一套2居室的二手房,还在支付按揭款。且还需考虑再婚的事宜,目前收入不高压力也很大的。
     鉴于以上情况,我想咨询一下,就前妻要求我还是每年给1万元的抚养费,是否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或双方协商要求减少一些呢?主要基于她家的经济情况较好,特别因为孩子也分到了一份房产,前妻系独生女,现在她家房子有4套加上一辆车了。且她再婚后的丈夫也对生病的孩子比较好,即可认为前妻的再婚丈夫也是同意共同抚养这个病孩子的。
    即如下说法:“7、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这第4条,是否可以作为我少支付或减免抚养费的依据呢?谢谢!
     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怎么来处理关于离婚后生病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比较好?多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lata……(重庆)
提问时间:2014-03-03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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