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男女分手,男方报复与损害女方声誉且经常骚扰
男女分手,男方报复与损害女方声誉且经常骚扰 男方为单亲父亲,无存款。与女方同居一段时间,现女方在沈阳计划并已经装修一个咖啡厅,钱均由女方承担,但男方多次对装修工人找茬并挑事,女方认为应该分手,但男方不同意,并于昨天(2014年3月1日)故意载女方与女方朋友开车撞上其他车辆。女方觉其精神有问题,念其曾经感情与男方家庭状况,给予男方3000现金并将女方购买的二手车送与男方,只求男方不再联系。
但是男方在此之后威胁女方说“我连那种事(故意撞车)都做得出来,我还有什么不敢做?”并多次在女方家附近徘徊并且砸女方家房门,跟女方朋友散布谣言,在女方正在装修的咖啡厅大说其咖啡厅为男方的。女方与其一朋友寻找民警帮助,但当时民警说没有外伤不予处理。
刚才(2014年3月2日21点左右)男方又来女方家砸门,已报警,现双方与女方一朋友都被警察带走调查,询问如果调查未果或民警处理后男方依然骚扰女方应如何进行人身的自我保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38308……(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4-03-02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