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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牌子电动车,派出所罚款50元,交警没收,请问交警合法吗

同样牌子电动车,派出所罚款50元,交警没收,请问交警合法吗 广州天河区。我和我的朋友在2013年12月份一起买了电动车,她的在过春节时被派出所扣押,以后被罚50元,过15天就领回来,我的是在2014年2月26日被交警扣押,上面的罪名是《车辆具有被盗抢嫌疑》以后以称重超过40公斤为由,没收我的电动车,我们都有工商发票,都有合格证。请问发票有何作用?请问交警这样做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zjz72(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02-28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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