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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同时买的社保如何进行合并?

异地同时买的社保如何进行合并? 情况是这样的:
我与2007年12月进入现在的单位,由于公司总部在深圳,成都分部的员工有两种社保方案:1、自己在当地买,每年分两次凭社保发票报销。2、把社保办到深圳,有公司买。由于我之前已自己买了社保,于是我选择了第一个方案。
结果两年后,公司给成都部门员工办社保委托时,告知公司在深圳给我买了社保(可能由于当初行政人员的失误),这样说来在2007年12月到2009年12月,我同时在缴两个地方的社保。于是经过商议,我将两年来成都买社保报销的钱退回公司,公司将深圳社保通过委托转到了成都市社保。
目前我的问题是,如何将我07年到09年自缴的社保合并到现在由公司委托的成都市社保中?注:公司已将我以前提的报销发票退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eugene……(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0-10-11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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