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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导致别人的损失就可不负任何责任逃之夭夭吗?

难道导致别人的损失就可不负任何责任逃之夭夭吗? 2008年我家购买了一套楼层为四楼的住房,2009年元月份起,发现五楼住户(房主本人未住,而是用于出租)有水不断往我家厨房、餐厅等房顶面裂缝渗出,且有滴水情况,这种现象现已有10次,每次都是我们电话通知房主,事后房主仅对自己住房的漏水部位马糊维修后就走了,而我们提出要对我方受损部位进行维修,并要求房主对管路进行彻底检测,保证不再出现漏水问题,每次房主本人都是采用逃避或抵赖的办法溜之。2010年9月8日晚7时许,我家再次发现卧室、客厅顶部出现较大渗水,卧室床上用品、衣柜及地板等全部被渗水,发现后急忙到五楼住户(租房人)敲门而门未开,又多次(20多次)打点话给房主本人,房主本人始终不接电话。直到晚12点,我们通过该房的另一租赁户打点话给房主本人,并说明渗水的严重性后,房主本人才过来关水处理,造成二位70岁老人及一名小孩二天都无法睡觉。现我们对五楼房主本人的多次侵害感到十分气愤,尤其是本次明知出现问题而不接受侵害方电话采取相应措施。现我方受要求五楼房主对受损房顶面、床上用品、衣柜及地板进行赔偿(今查明,漏水原因是由于五楼房主装修时的水管接头爆裂),并要求五楼房主对水管彻底检查,停止出现类似情况而影响下面住户居住,但遭到五楼房主拒绝。我们找了物业部门,他们告诉我,漏水责任的主体是五楼住户,并不是房屋质量因素而影响下面住户居住,应该由五楼住户与受害方协商解决,况且我们都没有执法权,而协调只有在问题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我们担心今后情况愈来愈严重,渗水滴水再次发展到厨房、卫生间,客厅等多处地方,对于五楼业主欺负老人和小孩极不负责的无赖做法,现在我认为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难道导致别人的损失就可不负任何责任逃之夭夭吗?请问,我这种情况法律有什么规定?如果我去上诉法院,有怎样的程序?盼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zj656……(四川-攀枝花)
提问时间:2010-10-11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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