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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上下班途中出现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对方逃逸)是否可以报工伤

上下班途中出现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对方逃逸)是否可以报工伤 我于2月25号晚上八点左右(加班,正常情况下是下午5点下班)在下班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与另一辆电动车相撞,我一人左臂软组织损伤,对方逃逸,我当即打110报警,民警到场认为没有肇事对方无法处理,进行了登记让我去派出所报案,我于26号到派出所报案,接待民警也说不找到肇事人无法处理,只给我拉了一个《上海市公安局案(事)接报回执单。27号我去单位递交材料要求申报工伤,企管部负责工伤申报的领导以我是电瓶车相撞属于交通工伤为由,不给于医疗费用报销,请假单也不准我以工伤为由请假,工资方面也说休息期间应该是肇事对方负责误工费。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有法律依据,我能不能申报工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gl197……(上海)
提问时间:2014-02-27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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