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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关于借据、分期还款协议书上逾期还款的违约金

关于借据、分期还款协议书上逾期还款的违约金 一朋友2010年3月向我借款33000本金,利息为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但至今1分钱未还,经过协商,同意写一份分期还款协议书,这次我要把违约金也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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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问我这样写是否可行?

违约责任:借款人同意,如果借款人连续两个月,或累积超过(包含)六个月没有按时还款,从未按时还款的第一个月逾期之日(即未按时还款的第一个月的17 日(大写:壹拾柒日))起每日按借款总额的千分之四计违约金支付给出借人,借款人必须负责违约责任。即:违约金=借款总额×4‰×逾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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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千分之四的违约金,如果告上法院,法院是否认可这个千分之四的违约金?如果法院不支持千分之四的违约金,那么违约金的底线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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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ca29……(上海)
提问时间:2014-02-27 08:29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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