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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民事纠纷伤人诉讼赔偿问题

民事纠纷伤人诉讼赔偿问题 差不多4年前,我还在上高中,被同村一个男性多次骚扰,有一次发生撕扯便将其打伤了。不是很严重。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不然就诉讼我,说让我去坐牢。之后我查了一下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民法通则》里面有提到‘普通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在我国现行法律上,诉讼时效期间在2年以下的为短期诉讼时效。比如,依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这样是不是说他对我是不能过提出诉讼了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74003……(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4-02-26 22:41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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