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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一周工作44小时,多出的4小时要不要支付加班工资

一周工作44小时,多出的4小时要不要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而其它有关法律中又写明了是40小时,然后这里多出的4小时需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不用回答我什么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要求其改正这之类的答案。这些我都知道,若是需要支付加班费请写出相关法律依据,若是不需要,也请写出相关的法律依据。 

还有进厂时人员签订的合同都是5天8小时的,我现在需要站在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我是公司的人力资源,得站在公司立场考虑问题;另一方面我又是一个打工者,也得站在大家和自己的立场考虑。

谢谢,拜托大家帮忙了,我快郁闷死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小楼(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09-02-2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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