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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温州,您好,咨询一个问题,我于2010年初为自己租的房子办了电信固定电话和宽带

我在温州,您好,咨询一个问题,我于2010年初为自己租的房子办了电信固定电话和宽带 我在温州,您好,咨询一个问题,我于2010年初为自己租的房子办了电信固定电话和宽带,宽带包年,电话费按月交,后由于工作关系,2010年9月后就未在该地居住,在年底房租到期时退房,但未去电信局注销电话,直到2014年2月突然接到电信局的电话,说我还欠其2010年9月至12月月租费,2011年开始自动中断了信号,但要我去结清费用并做销号处理,否则怎样怎样说的我极其郁闷,我承认可能我的疏忽忘了去注销,但电信局为什么不主动提醒我,当时我办理业务时留的手机号一直在用呀!为什么过了三四年了才通知我,我是否有必要还?这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吗?如果还,电信局如要计算这些年的滞纳金是否合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微信用户(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4-02-23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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