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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及车主附带民事赔偿责任vip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及车主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我是车主,所雇佣的驾驶员在不知道自己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驶离事故现场,第二日在工作时被交警逮捕。现在交警并还未对事故做出认定。
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按照原定路线和计划将车开回停车场,然后回家吃饭,休息,第二天正常出车拉货,直到交警找到他才知道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事发时间为12月份的晚上7点30分左右,当时天已黑,驾驶员驾车在路口右转时前保险杆右侧刮到死者所骑自行车车把手,右后轮碾压死者致死,自行车未见损坏。请问这种情况会否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是由交警直接出案件的定论还是要通过公诉由法院判决?
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及50万的第三者商业险,车辆是我借钱买的,尚未还清余款,且我名下只有一套刚购买的市值10万的单身公寓,尚在按揭赔款,没有工作。驾驶员也不具备赔偿能力。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未达成共识。若死者家属起诉到法院,作为车主会附带多少的民事赔偿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漂泊的孩子(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4-02-22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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