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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房地产合同仲裁

房地产合同仲裁 2005年双方签订合同,房屋68万,买方支付25万首付后,余款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支付。2006年,卖房提出仲裁,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开庭后,裁决合同有效,买方继续履行。之后由于买方一直由于客观原因没有履行。2010年7月,卖方又提出仲裁要求解除合同。请问,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吗,如果受理了,会支持卖方而解除合同吗?谢谢!俞女士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wb2582(上海)
提问时间:2010-10-10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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