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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附着物补偿

征地附着物补偿 我家九龙坡巴福镇,请问一下农村征地附着物补偿情况,我们社分三次进行附着物补偿,但三次的补偿金额不一样,第一次按重庆市人民政府55号文件进行补偿的,当时农转非人员59人。第二次按亩平8000元进行补偿的,当时农转非人员60人.第三次按亩平22000元(含青苗费)进行补偿的,把所有人员全部转完。现在我想咨询一下第一次农转非人员是否有权来进行均分附着物补偿款。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冉小霞(重庆-九龙坡)
提问时间:2014-02-21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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