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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本人在一家民营公司从2006年到现在工作了5个年头,该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及交社会保险。问题是尽日该公司未说明任何理由口头告知本人暂停原岗位工作一个月,待岗期间不发工资。我认为是他们在必我辞职。请问我自己提出辞职能否拿到劳动法规定的哪些补偿?能拿多少?如果自己不提出辞职按他们的意思待岗能否拿到工资吗?将来安排的岗位比现在的岗位待遇低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133573……(广东)
提问时间:2010-10-10 10:19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0-10-10 11:29
公司不能无理由擅自暂停你的岗位工作。
你有权利继续工作,要求公司继续发放工资。
如果你自己提出辞职,就什么也没有了。
有需要可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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