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及赡养
您好:去世的丈夫共有几个孩子?谁是与现任妻子所生? 我的补充: 2014-02-20 10:58
您好:
1、对大女儿应与照顾,多分点,没有具体标准,继承人协商一致即可
2、两男孩如果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没有具体标准,继承人协商一致即可
3、弟妹抚养兄、姐,需具备三个条件:一、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如果兄、姐虽缺乏劳动能力但并不缺少经济来源,比如受到他人经济上的捐助或自己有可供生活的积蓄的,则不产生弟、妹的扶养义务。二、兄、姐没有第一顺序的扶养义务人,或第一顺序的扶养义务人没有扶养能力。比如兄、姐没有配偶、子女,或兄、姐的配偶、子女已经死亡或配偶、子女没有扶养能力。如果兄、姐的配偶尚在或有子女且有扶养能力,应由这些第一顺序的扶养义务人承担扶养义务。 三,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且有负担能力。这里包含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这表明在弟、妹未成年时,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抚养能力,兄、姐对弟、妹的成长尽了扶养义务。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弟、妹应承担兄、姐的扶养责任。二是弟、妹有负担能力。若无负担能力则不负扶养义务。
4、如果继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即成立抚养关系,那么,按法律规定,继子女有抚养继母的义务。否则继子女没有有抚养继母的法律义务,但有抚养继母的道德义务。如果继子女对继母没有抚养,则不能继承继母的遗产。
5、之前的监护人是其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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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定继承
你好,依据你的叙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之后对于死者的部分,由继承人共同继承,小女儿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可以主张适当多分;
大女儿没有生活能力也是可以主张对分的。。。
请采纳。。
你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