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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拆迁安置问题

拆迁安置问题 律师:您好!
    根据新政策,我知道上海人不算引进户口,不能成为安置对象。
我们地块,有一下情况可以购买异地安置配套商品房:其中第一,每证2对平辈夫妻可增加购买一套异地安置配套商品房,每增加一对平辈夫妻可增加购买一套异地安置配套商品房。
第二点,到2013年12月31日,男性满22周岁,女性满20周岁。
我的问题是:因为我是再婚家庭,老公家属于托底安置的,本来动迁组说我和儿子户口不在的,不属于安置对象的,因为都是上海人。老公一人只能拿套一房的,还要贴20万左右的费用。如今说给我们二室一厅的了,不过多余的面积自己来贴钱。不好意思,因为是再婚的,很多事情,我不便参与,我只是想知道,如今我们的情况,(每增加一对平辈夫妻可增加购买一套异地安置配套商品房。)是否根据这个来决定给我们二室的。这样的话,会影响我和儿子以后我们户口所在地的拆迁安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ny19……(上海)
提问时间:2014-02-19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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