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请求帮肋离婚案件
请求帮肋离婚案件 原告:赵女士(峰峰矿区人),被告:韩某(磁县人)。
赵女士,2004年底恋爱一男生边先生,2006年与边先生未婚生一子。应未婚,所以孩子没有户口。2006年10月左右,赵女士的家人和赵女士的舅舅要求赵女士马上与边先生结婚、并一开始索取数万元财礼,由于男方边先生家境贫穷,无力支付。赵女士的家人和亲戚逼迫赵女士嫁给他人“韩某”(边先生并不知道此事,婚后才知)。结婚后由于心里挂念孩子和边先生,常常被韩某打,并被监禁。和韩某痛苦的生活了半年后,赵女士竟然发现和边先生所生子被亲父弄丢了.一气之下想寻死,可在死之前,赵女士还想见边先生一面。后来,赵女士在利用上厕所的时间里给边先生通上了电话,得知边先生和赵女士一样的痛苦无助,还爱赵女士,于是赵女士放弃寻死之心离开韩某,离开痛苦之地。
之后大概2007年8月左右韩某在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起诉过赵女士(离婚案件),并让赵女士的父亲所收韩某财礼1.9万元如数归还,这1.9万元赵女士根本一无所知,也不知道是谁收下的。赵女士现在无衣无靠,也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看到其父亲的所作所为让赵女士如此伤心,并决心于其父亲断绝关系,哪来的钱还韩某。韩某得知赵女士无力尝还韩某结婚之前所给的1.9万元钱就撤诉了。现在赵女士还保有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所发的传单。
2009年1现在赵女士想起诉和韩某离婚,也无力尝韩某的1.9万元,也不应该还。现在不知道以什么为由能一次性把婚给离了,好去找自己的真爱和孩子。求你们了,赵女士不想出面见韩某把婚离了,因为韩某层在峰峰人民法院给于赵女士威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沙漠白杨(河南)
提问时间:2009-02-19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