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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新疆库尔勒,2008年7月进入当地电力公司工作,于2009年初购买单位内部的集资建房

我在新疆库尔勒,2008年7月进入当地电力公司工作,于2009年初购买单位内部的集资建房 我在新疆库尔勒,2008年7月进入当地电力公司工作,于2009年初购买单位内部的集资建房,2010年4月交房。2010年8月我与本单位另一职工结婚。该职工于2007年进入单位,当时也购买了1套单位的住房。但是2套房子的房产证一直到2013年12月份才办理(到现在还未办理完)。然后现在单位通知我们必须要退掉1套房,请问单位的做法在法律上合适吗?(经后来了解,虽是集资建房,实际办理的是商品房的房产证,应该是具有完全产权的那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新疆)
提问时间:2014-02-18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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