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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局的行政执法主体疑问!

区建设局的行政执法主体疑问! 老师,你好!作为郑州市市内区建设局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法律上的疑问,希望能给予解答为盼!
根据<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市内五区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但最近市建委以会议纪要的名义明确各区建设局以本机关名义对本辖区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依法查处,不再由市建委进行委托执法。请问以上情况合法吗?我们该如何进行执法?
以上问题已经咨询过区法制局、市法制局均未得到满意答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98mxb(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0-10-09 17:1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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