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关于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 我与丈夫于2008年结婚,并于当年产下一子。我们从2006年到现在就生活在一起,期间他一直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大部分是我在支撑。他于前天提出离婚,理由是彼此都没感情了,我也同意。双方协商孩子在我再婚前随我生活,再婚后随父生活。关于孩子的抚养费双方是否应该支付(我婆婆的说法是,谁带孩子谁负责孩子的抚养费,这样说合理吗?)如果要支付,双方应支付多少合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msz3(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10-09 15:59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