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离职时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但是没有支付保密费,这样的保密合同有效吗?
离职时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但是没有支付保密费,这样的保密合同有效吗? 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甲方支付给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共计22,944.99元(大写:贰万贰仟玖佰肆拾肆圆玖角玖分),并在本协议签署后打入乙方个人账户。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2.乙方承诺并遵守和甲方于2013年11月30日签署的《商业秘密保密合同》内容及乙方所掌握的甲方任何商业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本协议内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承认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3.乙方承诺并遵守《商业秘密保密合同》中的竞业限制协议义务。
请问:公司未支付第2.3条的费用,这样的保密合同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fan_……(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4-02-17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