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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两人情感以胁迫手段得到的借条作为分手费,法院会怎样判决?

因两人情感以胁迫手段得到的借条作为分手费,法院会怎样判决? 2009年被告于原告相识,并生活一起,期间原告担心被告对感情不真诚,原告以性命相逼胁迫被告写下借条作为个人情感保障,但后来因原告多方面的无理取闹,被告于原告分手,2013年12月份没想到原告居然以当时的借条起诉到法院,让被告归还欠款,借条的真实原因,都有见证人,也可以作证,请问作为被告该怎么办这窝心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09628……(山东)
提问时间:2014-02-1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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