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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婚后以我媳妇的名字在银行存款,在闹离婚期间,我取走了该钱,请问这三千元我还需要归还吗?

婚后以我媳妇的名字在银行存款,在闹离婚期间,我取走了该钱,请问这三千元我还需要归还吗? 1、婚后以我媳妇的名字在银行存款3千元(这3千元是结婚典礼上她父母给的改口费),在闹离婚期间,我取走了该钱,请问这三千元我还需要归还吗? 
2、我和我爱人《结婚前》定购了一套房子,和开发商没有签房屋购买合同,只是交了房屋购买房屋定金,《开发商给开具了两张收据,第一张有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第二张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后》又补交了很少的一点钱《开发商开具了一张收据,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
现在婚后感情不和,她要离婚,请问我们是否应该按照交款比例分割?
这个婚前房屋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婚前财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41117……(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4-02-16 09:35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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