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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法律 律师:您好?
我刚买了新房,在办理完房产手续后领钥匙时,物业要求交取暖费,并要求交整个取暖期的费用,否则不给钥匙。这里的取暖期是当年10月15日至来年4月15日。2月15日已过取暖期三分之二还按整期收合理吗?我能维权吗? 2014.2.15.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RK(内蒙古-鄂尔多斯)
提问时间:2014-02-14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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