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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与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问题

离婚后与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问题 孩子在两岁的时候我们分居,现在正在协商离婚,已经9个月时间了,期间给过女方15000元钱,男方提出离婚后抚养费为每个月4000元,但女方不同意,要求按男方月收入的40%进行给付,并根据男方每年工资涨幅抚养费也随40%比例增加(如男方现在10000块,40%是4000块,明年月工资涨到15000,40%抚养费就是6000块),男方并不同意,还按4000元每月坚持。同时女方要求男方一并支付在分居期间的抚养费,按离婚后40%比例支付分居期间抚养费共计近80000元,女方还向男方提供了孩子在分居期间的消费记录,数额均较大,法院在处理过程中是否会参考这些消费记录进行抚养费数额的判决.另外在双方共同财产方面,婚后双方名下无房,存款、车辆男方愿全部留给女方抚养孩子所用,但存款一直由女方保管,男方并不知道具体数额。请问在抚养费方面男方所支付的4000元是否可满足法律上所支持的孩子正常生活费用,在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在男方已经给过钱的基础上是否还要继续补齐女方所要求的费用。而且现在女方不间断的找到男方家、公司进行吵闹,我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g……(北京)
提问时间:2014-02-1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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