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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2009年把8400元交由一个同学代还助学贷款,之后她说已经还过了。2012年4月份接到银行催款通知书,说助学贷款一分钱还没还,本金加利息总计9700元,已经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经过追问那个同学,她说当时她有事把钱交给她一个朋友让其帮我还贷款了,现在她已经跟那个朋友失去联系了,她说她会承担责任的。之后她说自己拿不出这么多钱。处于对自己银行信用记录的负责,于是我自己想办法将9700元贷款还清了。那个同学至今都没有还我钱。通过短信的沟通,她的意思是不打算还我钱了。现在她的手机号码已经换了,找不到人了。我只知道她家是哪里的,她父亲叫什么名字,她现在已经结婚了,估计在外地打工。面对这种情况,如何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起诉的话是在哪里的法院起诉?现在都2014年了有没有超过起诉时效?我只有和她的短信聊天记录,不知能不能做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渐渐远去(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4-02-13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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