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单位搬迁的问题,不随迁问题
单位搬迁的问题,不随迁问题 您好!
我公司明年准备从徐汇区搬到松江区去,如果我不去可以补偿吗?另外,合同期内因为海外研修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已经履行了2年,如果我不随迁是不是算违约,支付违约金?
(因为单位准备明年搬迁,工厂还未造好。)
补:劳动合同内的工作地点规定:
第7条 本合同履行的工作地点为本合同首部甲方的经营地,乙方表示确认。 第8条 本合同履行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区域为甲方在本市设立的生产经营场所或门店,乙方表示确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weid……(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4-02-12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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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丽荣律师 VIP2014-02-12 08:48
这是要有补偿的
追问:我是品管部门的岗位,以前海外培训签订过研修合同,并规定了培训后服务期为5年。现在才执行了2年,单位搬迁了我不想去,算我违约吗?(但是合同7.8条有规定,对这次搬迁有受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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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随迁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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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需要结合你的工作岗位等来判断,通常情况下,这种跨区的搬迁,属于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追问:我是品管部门的岗位,以前海外培训签订过研修合同,并规定了培训后服务期为5年。现在才执行了2年,单位搬迁了我不想去,算我违约吗?(但是合同7.8条有规定,对这次搬迁有受限吗?)
回答:你好:
这是客观情况的变化,应不受服务期影响。
追问:这么说我必须随迁,并履行服务期吗?
回答:我的理解是你应不受服务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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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随迁属于违约
追问:服务期协议订立的基础是本人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
现在单位在搬迁,客观原因发生了重大变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了(劳动合同法规定),我不随迁,也算违约?(工作地点不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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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约的。
追问:服务期协议订立的基础是本人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
现在单位在搬迁,客观原因发生了重大变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了(劳动合同法规定),我不随迁,也算违约?(工作地点不方便了)
回答:工作地点不方便不属于客观原因。
追问:但是工作地点与合同上签订的地点变更了呀,这在劳动法中属于客观发生了重大变更。
(劳动法规定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工作场地)
回答:如果是与合同中签订的地点不同,那么你不随迁也不违约。是单位违约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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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你不随迁属于违约。
追问:工作地点与合同上签订的地点变更,这在劳动法中属于客观发生了重大变更。(劳动法规定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工作场地,单位合同中第7与8条相矛盾了,8条没有具体规定所以是无效的吧?)..
服务期协议订立的基础是本人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
变更了工作地点,与劳动合同签订的具体地点不一样了,我不随迁也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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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约的。
追问:服务期协议订立的基础是本人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
跨区的搬迁,属于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变更了工作地点,与劳动合同签订的具体地点不一样了,我不随迁也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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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公司不提供班车或给予相应的补贴等解决措施,那么你可以拒绝随迁。
2、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追问:如果公司提供班车,但因为上班地点距离远了,比平时家里上班出发的时候要早,所以还是不想去呢?
我不随迁算不算违约?(主要是服务期协议,但服务期协议订立的基础是本人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
回答:1、仍然不去的,要求经济补偿金可能会比较困难。
2、属于违约。
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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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你不随迁属于违约
追问:服务期协议订立的基础是本人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
跨区的搬迁,属于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吗?
变更了工作地点,与劳动合同签订的具体地点不一样了,我不随迁也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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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约,没有补偿。
追问:服务期协议订立的基础是本人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
跨区的搬迁,属于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吗?
变更了工作地点,与劳动合同签订的具体地点不一样了,我不随迁也算违约?
回答:因为合同约定了,本合同履行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区域为甲方在本市设立的生产经营场所或门店,乙方表示确认。
追问:但是劳动法规定,工作地点必须明确,第7条已明确规定,含糊不清的第8条与第7条明显矛盾,8条是不是可以看作是无效的?
如果签的时候如果本市有几家生产场所,那么我可以去,现在要搬去的是还没有造好的(正在造), 等于是在签合同的时候我未知道的情况,后续发生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