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我去年7月毕业后9月考上特岗教师并签了合同,聘期3年,由于各种原因我想辞职

我去年7月毕业后9月考上特岗教师并签了合同,聘期3年,由于各种原因我想辞职 我去年7月毕业后9月考上特岗教师并签了合同,聘期3年,由于各种原因我想辞职,教育局不同意,我看到合同第2条 甲方权利里写着:乙方试用期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也就是说试用期里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辞职,但教育局不承认我们有试用期,说这是甲方的权利,不是乙方的权利,这种解释正确吗?具体我该怎么做?(档案未转,只交了就业报到证,如果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或者离职了以后考其他事业单位他们不给还我就业报到证或不给我盖离职证明怎么办?)急死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4-02-11 18:2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