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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关于未享受拆迁安置待遇的证明应该到哪里去开具?

关于未享受拆迁安置待遇的证明应该到哪里去开具? 本人不是合肥本地人,05年上学时把户口迁到合肥,09年毕业后又落户到合肥某区的集体户中,最近又把户口转到我购买的房子所在的区域派出所,和爱人的结婚证是迁到户口后才办的,由于爱人方拆迁需要我开具未享受拆迁待遇的证明,我就想问下我应该到哪个地方开具?回原藉还是在集体户所在区开还是新转户口的地方开具?并咨询下这个证明具体到哪个部门开具??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薰衣草阿萍(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4-02-11 10:1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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