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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十5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5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 第4十5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5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
第4十5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5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百3十5日至1百8十日,男方照顾假为7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4-02-11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