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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彩礼问题

离婚的彩礼问题 你好,我想咨询的问题如下.女方和男方经人介绍恋爱半年多,恋爱期间已同居.后结婚并领取结婚证,两个月后办理酒席.女方正式入住男方家并不久怀孕,三个月后,女方因和男方母亲关系不和,在一次家庭战争中,因女方不堪忍受男方母亲的谩骂侮辱,精神刺激过大而导致了先兆性流产.一气之下离开男方家回了娘家,并提出离婚.后男方家人两次去女方单位哭恼,四处散布谣言,说女方骗钱骗婚.并语言行为威胁女方逼迫女方写十万借条.只因想让女方归还结婚时男方给女方的七万的彩礼钱.两次都是派出所警察出面才平息.在此期间男方还把女方落在家里的女方的工资卡的所有钱(一万多)在未经女方的同意下,盗取密码,全部取光.女方最终起诉到法院.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为婚后男方买的一辆车,房子是男方父亲的名字.在法院还没开庭前,女方得知男方伪造了共同债务和其母亲在医院开了份假的有病的证明,说是支付彩礼导致家庭困难.还有女方和女方一个异性朋友在酒店的开房记录,(在女方离家后的时间里)实际两人并无实质的情人关系而是六年的朋友.这种情况法院怎么判,女方需要退还男方彩礼吗?如果退还,怎么分配?伪造的证明从哪些方面取证?仅凭一次的开放记录是否可以定为有第三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宝贝201……(山西-阳泉)
提问时间:2014-02-08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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