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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男女,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男女,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96年摆酒结婚,未登记,育有3子女,因感情破裂多年,也分居了3年,现男方要求分开,3子女全由男方护养,并给予女方15万元作为补偿,双方商定,但女方拿到钱后却避之不见,协议无妨签字,请问这种情况如何有效的解除同居关系?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0901……(湖北)
提问时间:2014-02-02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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