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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房租赁合同纠纷

营业房租赁合同纠纷 我先生跟商厦在2009年3月份订立了租赁合同5年,面积有500多个平方用于饭店及其他行业的经营,现在对方为能不陪偿违约金,顺利收回营业房,以高出我们租金20多万元租给隔壁商户,采取了一些租赁违约的通知的形式来要求我们退租。
    
****先生:
根据商厦与你签订的合同,你多处违反了以下条款:
1、 自2009年7月至2010年10月未按规定缴纳国家税收(共计16个月,每月1750元合计:28000元)
2、 拒收配合税收政策,09年10月实施电脑开票以来拒收机器,机器至今位未付(机器款为2980元)
3、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营业用房。
4、 严重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在营业场地作为宿舍使用,给商厦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及人身的安全。
5、 擅自装修营业用房,占用公共消防通道。
鉴于以上违约条款,本商厦郑重通知你:在5天内,付清所有欠款(合计30980元)
自行拆除擅自占用的通道,恢复原样 如5日内拒不调整,按违反合同条款违约处理!对拒不执行本商厦的处理意见将予以停电、停水,没收押金处理。
                                      特此通知
                          ******商厦
                     2010年10月6日)


这是他们的通知,我们有当时的事项:如下

***女士、***先生:
按照双方于2009年3月18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甲方称呼为***商厦,乙方为**(我先生的名字),下文中按甲方、乙方称呼。
对于甲方提出的违约通知,乙方经他细查看,对甲方提出的所谓违约有异议,具体如下:
一、 关于甲方提出第一条,乙方认为,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的税收发票,所以致乙方无法交纳税金。
二、 关于甲方提出的第二条,乙方认为,由于甲乙双方没有能够协商一致所造成结果(主要为甲方不能提供本商厦财务发票专用章节给乙方使用,致乙方打出的发票无效。)
三、 关于甲方提出的第三条,转租该营业房已征得甲方口头同意。
四、 乙方在该营业房内设置值班室和工作人员临时休息室,与国家相关法律并无冲突。
五、 甲方提出第五点,乙方认为此处并非公共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应为二楼楼梯口致北大门。
经以上五点,乙方认为,甲方所提出的五处违约是由甲方单方面所认为,乙方不予认同,甲方所认为的违约事项无效。
如果甲方在没有和乙方协商合理解决以上异议之前,单方面对乙方租用的该营业房进行停水,停电,没收押金等影响该营业房正常经营的行为,甲方应负一切责任,赔偿乙方每天的损失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
                                                ******
                                         2010-10-7


合同里面签订的有关事项:第六条:乙方签订合同后如需装修营业房,装修方案须经甲方认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变动和改变房屋结构消防设施积水,电管线。
第七条,乙方在开业前硬板号工商,税收,治安等部门的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第十条,经双方同意,乙方将营业房转让或出租的,应督促受让方或承租人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乙方停止营业活动的,也应及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凡涉及本合同履行中的一切变更,解除事项,双方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视为默认。


我们怎么做才对我们有力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lyxia……(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0-10-07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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