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超生第二孩应收多少超生费合理?
超生第二孩应收多少超生费合理? 我是安徽省铜陵市人,因与前夫感情不和于09年1月离婚,离婚前已生有一女儿,归前夫抚养。离婚后,我发现又怀孕了(是前夫的)。同时,因月份深,身体患有妇科问题,错过打胎的最佳时期,后来于09年7月3日又生了一女儿。现我这小女儿在2010年9月份铜陵市计生办说是超生,罚了32000元,先交了18000元,分期付款,余款14000元在3年内付清。这样派出所才给上户口。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gk1873(安徽-铜陵)
提问时间:2010-10-07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