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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30年土地被征用的赔偿
关于农村30年土地被征用的赔偿 我是天津市蓟县李明庄乡徐各庄村村民,2003年因开发区建设占用一级耕地上千乃至上万亩每亩地赔偿不足4千元,并且嫁出女因是30年不变耕地户口迁出耕地未出,但是赔偿是按百分之40给与赔偿。在占用第一批耕地后,庄里大队宣布30年不变耕地改良,从新分地。。。。。这会就把外嫁女30年不变耕地清零没有了,给的原因就是户口不在了,但是是户口在的时候分到应得的30年不变土地使用权,凭什么就这点补偿并且连再次分地也没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孟文轩(天津-蓟州区)
提问时间:2014-01-27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