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辉县,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双方订婚一年后.在不知原因的情况下遭到了男方的羞辱和辱骂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们仅仅是订婚,并未领取结婚证,所以,男方如果不与你领取结婚证,那么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就看你是否愿意继续与对方生活在一起或者领取结婚证,如果你选择离开就得退还;
建议协商解决
退还礼金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否则可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