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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交易房屋公证委托相关问题

关于二手房交易房屋公证委托相关问题 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这有这么一个情况,我是卖房方,在与买方进行房屋交易委托公证时,因我的房产证的产权写的只有我的名字,属于婚前购房,但我已经离婚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上写的是房子给我前夫,这种情况公证处的人说我不能与买房方直接公证,这个房子我前夫也参与卖房,他也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我们俩一块签的 ,我认为是我们两人同时去公证处与买房人做公证,应该是可以得吧,但是公证处的却说要我先到房管局过户给我前夫后才能公证,我也不太清楚这里面的相关法律知识,或是应该怎么做更能使交易进行下去,请各位大律师帮忙解答下我的疑问,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ejiehj……(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1-2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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