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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爸爸做生意的时候,别人欠了两万块钱,而对方是合伙生意,其中一个合伙人去世了,但是在我们当地不是欠条的形式,而是在我们送货的时候,对方开出的收据形式,落款是其中已故的合伙人,现在另一个合伙人拒绝承认。请问该怎么办?收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附:可以找到三家以上受害者是否可以增加胜诉的机率?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wangji……(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14-01-24 22:43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修东磊律师
2014-01-24 23:03
如果能够证实确实是给对方企业所供的货物,应当认定为企业债务,就有偿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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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沂峰律师
2014-01-25 12:44
再寻找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事实,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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