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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假如昨天甲方人给乙方人说让他们换个地方卖菜。(甲方因为过年要在街上卖年货,前提是此地是甲方的商店门口

假如昨天甲方人给乙方人说让他们换个地方卖菜。(甲方因为过年要在街上卖年货,前提是此地是甲方的商店门口 假如昨天甲方人给乙方人说让他们换个地方卖菜。(甲方因为过年要在街上卖年货,前提是此地是甲方的商店门口,乙方是在大街上卖菜的)第二天早晨,甲方因乙方没有转移位置,因此引起了口角争执。由于口角争执过火导致了你推我攘的肢体动粗,因甲方XX不小心用力过度,推到了乙方XX人(60岁左右的老人)。结果乙方老人起来之后拿起挑菜的扁担对其甲方XX人进行头部攻击,甲方XX人因此导致头部流血,去医院进行锋阵,现已送去较好的医院进行治疗。过了 几个小时之后,公安局进行口供之时,乙方老人不知为何导致有头晕呕吐现象,现已送去医院进行治疗,医院方面传来消息。据称老人因高血压导致XXX病情,已住院进行治疗。请问,甲方因付出如何的法律责任,或者有无胜诉之可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1803……(湖北-襄阳)
提问时间:2014-01-22 17:1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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