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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法院能把卖掉的车要回来吗?

法院能把卖掉的车要回来吗? 债务人的车辆在被保全期间,私自将车辆卖给他人,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车辆的手续还在交警队车管所查封着。车辆的买卖是否有效,法院可否把车辆追回进行拍卖,或者以车抵债。请教了好多律师都说法院有权追回车辆,但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

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

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

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

冻结。

“如果第三人没有过错”指什么?是指第三人不知道或者假装不知道车辆已经被查封吗?如果是这种情况法院不就没有权力追回车辆了吗?法院到底有没有权力追回车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法律苍白无力(黑龙江-佳木斯)
提问时间:2014-01-21 09:1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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