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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没有房屋预售证收取购房款合法吗?能要求退款和赔偿吗?

开发商没有房屋预售证收取购房款合法吗?能要求退款和赔偿吗? 有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自2012年底采取‘日进斗金’(就是交定金10万元,抵房款11万元,并采用自交定金起止签订购房合同止定金实行付息,年息10%)方式收取购房定金10万元,2013年6月8日将‘日进斗金’停止,改为签订购房协议,凡签订该协议者不再享受‘日进斗金’计划,并交付购房资金:分期付款不得低与50%,一次性付款要全部交清。该开发商建设用地许可证是在2012年审批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2013年8月15日审批的。到现在还没有预售房许可证,开发商还整天催要签购房合同,并要求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如果不想购买房屋,能要求退款和损失赔款吗?他们在没有证照齐全的情况下收取购房款算不算非法集资?
问题补充:
建立用地许可证是在2012年审批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2013年8月15日审批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真象(陕西)
提问时间:2014-01-19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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