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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安置对象问题。

安置对象问题。 动迁房屋(私房)是外公的 现在房屋户口有 外公 舅舅  妈妈 和我 4人。外公和舅舅两个户主。妈妈于1986年户口迁出外公家落户到我父亲家, 在1989年父亲家被动迁。分得实用面积为18平米公房。 于2000年母亲和我户口迁回外公家 。 现在外公家开始动迁。动迁组说我们不属于常住户口不是安置对象。
问题 1。: 我们时候属于常住户口是不是安置对象?(父亲家动迁是很久以前的事情 且房屋面积很小)
问题 2。: 和我们情况相同的隔壁邻居 怎么被认可为常住户口安置对象?(外公家隔壁邻居的情况和我们一样)   谢谢。

我看了 安置对象的认定方法 方法中 没有提到 享受过就不被视为动迁安置对象啊。?

还有 条例说 1。户口在被动迁房屋中满一年  2。属于常住户口  3。 没有其他住房或住房面积小(满足符合廉租房要求)  满足以上就可以被认定为 安置对象  

是不是 我们还是可以被认定为 安置对象的呢?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engwe……(上海-卢湾区)
提问时间:2009-02-17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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