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东要收回店面,合同上没有注明装修费的,我可以要回转让费和装修费吗?
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间题的意见 (试行)(下称《意见》)第86条的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由法院裁决好了。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